2008年9月13日星期六

内安法令扣留RPK,星洲日报记者及郭素沁国会议员

1小时前收到讯息,再看看新闻,内安法令扣留3人,真是他妈的荒谬,岂有此理!!

Raja Petra只是发表他的论述,就被控威胁安全、和平及公众秩序;
记者陈云清只是据实报道就被怀疑破坏马来西亚的安全;
雪州行政议员郭素沁因为被“屈”抗议回教堂祈祷的喇叭声量太大,就被怀疑破坏马来西亚的安全。

这三人都是被警方引用《1960年内安法令》第73(1)条款逮捕,也就是说内安法令授权警方可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或扣留破坏或可能破坏马来西亚的安全的人,同时可扣留60天。

请问他们有威胁到我们的安全吗?
到底是谁定义谁会威胁我们的安全?

一而再,再而三,发表恐吓自己同胞言论,平安无事。
一而再,再而三,发表自己的故事戏大众,被扣留!

高姿态发表激昂言论,冻结党籍3年,发言卷土重来,平安无事。
尽责如实报道撰新闻,被指扭曲事实,发表记者声明,被扣留!

明目张胆,乾坤大挪移,置他人入罪,自己平安无事。
光明磊落,做事依程序,被人指侵犯,自己被扣留!

并非有威胁国家的人就应该被内安法令抓,而是要寻求证据。
内安法令应该要废除,不应该存在,存在往往就被胡乱使用。
《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今天我国政府或警方引用内安法令任意逮捕,拘禁人民,也代表着我国政府忽视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忽视人民的人权。

谁都不应该被内安法令扣留,如果大家要说什么寄居论,那就说吧,然后就开放这个议题,让所有人都可以参加这讨论,设立一个公共空间,发表其看法,何乐而不为,最要的是以尊重为前提,不人生攻击。

如果谁有罪,那就拿出证据啊,何必兴师动众,抓拿一个人。
国家经济日益衰退,国家治安节节败坏,国家人民生活困苦,国家发展不进则退...
政府还有闲情去针对某些人,倒不如专注在以上的问题。

或许,内安法令是国阵政府最后的手段,在“临终”前,发出最大的白色恐怖,把茅草行动升级为2.0!
无论如何,我存在着打抱不平的心情、愤怒的心情、想骂粗话的冲动,
虽然人家会觉得这关我什么事,
我只能说,今天种什么,以后就得什么。
如果我们任由他们(国阵政府)主宰着我们的生活,哪怕有一天,我会移民。
最后,我爱马来西亚,所以我关心!

9月,能不能换政府,
我不知道,
但是我期待!

写完

p/s:请看新闻,独立新闻在线 及 当今大马,我旁边有link。

2 条评论:

匿名 说...

我们有什么可以帮上忙的?
衷心的!

阿焦 说...

能够帮忙的就是把讯息传给更多人知道...这就是我们能做的。
今天的新闻,虽然有报道记者及郭素沁被扣,可是并没有说明警方援用内安法令。
明显的主流媒体已经被“指示”,掩盖掉某些东西。

虽然我们不能直接帮助他们,但是了解事情的真实,就是我们帮助社会最好的方法,因为很多人仍然不关心这些问题,造就很多人无法明确知道究竟发生什么事...

但是如果你能为他们分析,那么他们至少明白到底问题出错在哪里...

至少我写的blog有你在看~~